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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12:39:13
各派出所,市局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根据苏州市局下发的《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精神,对照市政府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经会商研究,决定对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简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市外迁入户口申请中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类、购房类、经商兴办产业类,投靠类户口迁移。
二、 执行要求: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需要的国有土地证、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国有土地证、劳动合同、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工作及参保证明均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受理单位凭申请人社保号及身份证号码通过昆山社会保险服务网(www.kssbzx.net.cn)查询并打印)、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国有土地证、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原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原需提供材料中的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养老保险证明、退休证明或无业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规定:
(一)毕业已满2年的大专院校学生户口:对于在本市大专院校学生毕业已满两年,户口仍未迁出的,满足我市购房或投靠配偶准入条件的,按购房和投靠配偶方式受理,不再需要申请人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入户。
(二)非婚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婴儿出生申报:对于出生申报中申请人属非婚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情况,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应在当场办理的同时,向镇(街道)计生部门通报,并及时报备至市局人口管理大队、行政服务大队(市局办公平台“户口报备”邮箱)。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精简前后对照表;
2、申请人参保情况查询流程;
3、承诺书(就业情况);
4、无“生育状况证明”出生申报通报单。
昆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简化前后对照表
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备复印件。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根据苏州市局下发的《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精神,对照市政府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经会商研究,决定对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简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市外迁入户口申请中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类、购房类、经商兴办产业类,投靠类户口迁移。
二、 执行要求: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需要的国有土地证、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国有土地证、劳动合同、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工作及参保证明均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受理单位凭申请人社保号及身份证号码通过昆山社会保险服务网(www.kssbzx.net.cn)查询并打印)、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国有土地证、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原提供证明材料中的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原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原需提供材料中的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现简化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养老保险证明、退休证明或无业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规定:
(一)毕业已满2年的大专院校学生户口:对于在本市大专院校学生毕业已满两年,户口仍未迁出的,满足我市购房或投靠配偶准入条件的,按购房和投靠配偶方式受理,不再需要申请人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入户。
(二)非婚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婴儿出生申报:对于出生申报中申请人属非婚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情况,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应在当场办理的同时,向镇(街道)计生部门通报,并及时报备至市局人口管理大队、行政服务大队(市局办公平台“户口报备”邮箱)。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精简前后对照表;
2、申请人参保情况查询流程;
3、承诺书(就业情况);
4、无“生育状况证明”出生申报通报单。
昆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户口审批证明材料简化前后对照表
申请类型 | 证明材料种类 | |
简化前 | 简化后 | |
投资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13种简化为11种)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国有土地证 4、营业执照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户籍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无业证明 11、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2、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1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营业执照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9、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 10、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1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购房类(单位职工)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13种简化为9种)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国有土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 及社保、医保缴费清单 6、工资收入证明 7、户籍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无业证明 11、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2、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1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参保证明 4、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7、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 8、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经商兴办产业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12种简化为10种)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国有土地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户籍证明 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9、无业证明 10、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1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8、随迁配偶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 9、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配偶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8种简化为7种) |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产权证 5、迁移人无业证明 6、迁移人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迁移人户籍地无业证明(无法提供的,出具书面承诺书) 6、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父母类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7种简化为6种) |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户籍地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子女类 |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房屋产权证 5、养老保险证明 6、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养老保险证明 6、退休证明或无业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备复印件。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在申请将户口由____________迁入昆山过程中,因未能提供无业证明,本人承诺在户籍地无业(失业)。本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背,按《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注销已迁入户口退还原籍处理决定。
本人违背承诺,其行为将记载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签字:
日期:
附件4:
无“生育状况证明”出生申报通报单(存根)
镇(街道)计生办: [ ] 年 号
我所在办理 出生申报时,没有生育状况证明,特此通报。
小孩父亲: 户籍地址: 电话:
小孩母亲: 户籍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单请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镇(街道)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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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状况证明”出生申报通报单
镇(街道)计生办: [ ] 年 号
我所在办理 出生申报时,没有生育状况证明,特此通报。
小孩父亲: 户籍地址: 电话:
小孩母亲: 户籍地址: 电话:
派出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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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状况证明”出生申报通报单(回执)
派出所 [ ] 年 号
、 为其子女 办理出生申报时无生育状况证明,已向我办通报,特此证明。
计生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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