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12-55103335
邦盛德首页 > 昆山财政社保政策汇编
昆山财政社保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7-07-18 10:46:06
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在校学生除外)。
2.缴费基数和比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00元/月,缴费比例为25%。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720元,个人缴纳960元,其中四残、低保人员,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080元,个人缴纳240元。
3.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基本养老金标准(元/月)
70周岁以下,490元/月;70(含)-75周岁,520元/月;75(含)-80周岁,550元/月;80(含)-85周岁,580元/月;85(含)-90周岁,610元/月;90(含)周岁以上,640元/月
参保老年居民在年内达到下一年龄段标准的,统一于下年度1月起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004年1月1日以后征(使)用土地,土地补偿费的70%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011年3月31日以前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1.8万元/亩,其中70%即1.26万元/亩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011年4月1日以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2.4万元/亩,其中70%即1.68万元/亩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003年12月31日以前征(使)用土地,土地补偿费为责任田400元/亩/年、自留田800元/亩/年、口粮田1200元/亩/年,以组为单位延续发放至2015年终止。(2)安置补助费:以组为单位,按标准依据征地比例(2011年3月31日以前按2万元/人;2011年4月1日以后按2.6万元/人)。自2012年7月1日起,安置补助费个人帐户储存额为20000元的征地保养金发放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60元/月,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或超过20000元的,同比例提高。
2.基金筹措:建立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专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被征(使)用土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和保养。
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征使用土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昆办发[2014]93号文件执行。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2015年每人每年为8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15元,区镇财政补助285元,村级集体经济补助3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70元。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仍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分担。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2015年结付比例: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60周岁以下的35%、60周岁以上的45%(在区镇医院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20%);住院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下的分段按60%-80%比例结报;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基金结报,大病基金结付95%。

四、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相关资讯

0512-551033357*24小时为您服务

您的信任更加燃起我们的责任!

扫一扫,加微信好友,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