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养老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
设立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 |
范围对象 |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并盖章《昆山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人社局社保科审批(南楼206-207) 3.核定待遇、办理社会化发放手续,符合条件的开通退休医保待遇(服务大厅8-9号窗口),若不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医保补缴手续 (服务大厅3-7号窗口) 4.办理职工档案移交、纳入退管手续(亭林路108号退管中心服务窗口) 5.次月15号后持身份证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 |
受理部门 |
人社局社保科206、207 |
办理时限 |
即办(特殊情况除外) |
办理时间 |
每月1-23号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
所需资料 |
1.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填写《昆山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能证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的职工原始档案。若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转移折算人员,加带《被征地人员转移折算和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有军龄人员需携带《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 |
温馨提示 |
1. 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能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职手续; 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出劳动岗位审批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提供人事档案及能证实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其他有关原始材料,经审核、网上公示后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定期申报、按季度集中受理机制,集中受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建议参保职工提前2-3月提出申请,因受理流程导致审核时间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影响职工养老待遇的发放,待遇执行时间仍从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 4.从2017年2月起,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12333,5523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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